2016年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
发布时间:2021-01-07 13:57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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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联轴器厂家
Haru
2016年,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:
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;
(二)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;
(三)职工因无房而租赁住房用于自住;
(四)支付节能减排住宅墙体保温改造项目款;
(五)离休、退休;
(六)职工死亡、被宣告死亡;
(七)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;
(八)出境定居;
(九)遇到其他突发事件,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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